主辦機構
協辦機構
「特殊教育需要」
SEN(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什麼是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簡稱SEN)?


根據香港教育局的官方定義,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學生是指在學習上遇到某些困難,並需要特別教育支援的學生。這些困難可能來自生理、心理或發展方面的狀況,導致他們在學習、社交、情緒調節或日常生活適應上,比同齡學生面對更大挑戰。

教育局將SEN主要分為以下九類:

  1. 特殊學習困難(Specific Learning Difficulties, SpLD) 最常見的一類,例如讀寫障礙(Dyslexia)。學生智力正常,但閱讀、書寫、拼音、理解或數學等方面有明顯困難。
  2.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ttention Deficit /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難以維持專注、容易分心、衝動、過度活躍。
  3. 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 在社交互動、溝通、行為模式及興趣範圍上出現顯著特徵,可能有重複行為、感官敏感等狀況。
  4. 智力發展障礙(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 智能及適應能力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學習速度較慢,需要更多重複及結構化教學。
  5. 言語障礙(Speech and Language Impairment) 發音不清、語言理解或表達困難,影響溝通能力。
  6. 聽力障礙(Hearing Impairment) 不同程度的聽力損失,影響語言發展及學習。
  7. 視覺障礙(Visual Impairment) 不同程度的視力損失,需使用放大工具、點字或調整環境。
  8. 肢體傷殘(Physical Disability) 因肢體功能受損,影響活動能力或書寫,需要物理治療或環境調適。
  9. 精神病(Mental Illness) 包括情緒或精神健康問題(如焦慮、抑鬱、思覺失調等),可能影響情緒穩定、學習動機及人際關係。(此類於近年加入SEN範疇)